根据调查情况,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对涉事的两名辅警赵某、张某解除劳动关系,并对赵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对负有理责任的该大队大队长刘某、政委辛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。
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,将深刻吸取该事件教训,在全局范围内立即开展教育整顿,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,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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